在经历过一次糟糕的绑架事件后,十岁的提姆搬家了,从哥谭搬到伦敦,独自一人居住在贝克街一栋公寓里,并在来到伦敦的两个月后再次遭到了绑架。 提姆? 这不对劲。 伦敦当然要比哥谭安全一些,但提姆总觉得住在贝克街,或者说和某个侦探认识之后,情况也没比哥谭好多少? * 侦探的命运就是不停出现在案件现场或有案件发生在身边啊D * * 1.总之是小提住在贝克街和神夏剧组一起办案的故事。因为漫画里提姆好像很喜欢福尔摩斯,想到如果是神夏的话会发生很有趣的事情,于是写了。 2.对文案绝望。私设如山,有ooc。 3.复健,究极的复健,虽然以前写的也不好。没写过刑侦文,没写过英美文,有问题请相信不是你的问题是我的问题,有任何不适请点叉。
作为未来星际文明制造出的全能型战斗机器人,13号精通任何与战争有关的知识。 他为胜利而生,无论是指挥作战,还是潜入暗杀,只要有他在就绝不会输。他是敌人深恶痛绝的恶魔,己方也忌惮恐惧的机器。 然后有一天,他被派到了低维落后文明执行任务。 任务第一步作为领主,开垦荒地让领地人民吃饱饭。 13号…… 13号召集士兵,带领军队围(洗劫)剿周边强盗,食物+1。 13号吃饱了。 任务第二步作为领主,要让领地人民过上安稳幸福的生活。 13号想了想,遂将周边所有领主打了一顿,又把土地收入囊中,在成为一方霸主后,人民终于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。 可喜可贺。 ……似乎有哪里不对? * 戴纳伯德领最后的领主,那个瘦弱少年刚刚回到这里时,人们眼神麻木,被饥饿贫困与外敌的窥视折磨,毫不在意这块即将消亡的土地上是否有什么领主。 当然,未装载情感模块的13号同样不在意,他是战争兵器,是带来战争与鲜血的存在,他人的看法无关紧要。 直到一次他带兵回到领地,看到了夹道欢呼的人们。 他们已不再枯瘦麻木,挥舞着手臂神采飞扬,齐声高呼着他给自己取的名字